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拟定全区海洋与渔业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海洋开发与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及科技进步措施。
3、 监督管理全区的海岸带、海洋、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统一审批、发放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统一征收海域使用金;承担组织全区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海上人工构造物设施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4、 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对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只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以及对渔业机动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视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海洋和内陆渔业水域污染事件;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5、 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依法对在海域内开采活动及企业就履行的法律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 负责全区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对全区的渔业水域利用进行规划,组织实话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按法规管理权限核发使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分解下达全区的内不和近海捕捞限额总量,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全区海洋渔业开发、水产吕加工、流通和制碘工业。实话国家、省、市授权的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7、 依法管理全区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种质资源。组织审批全区用于经营的水产苗种的生产和水产原、良种场的审定,按法规管理权限核发水产苗种许可证。依法开展本辖区内的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8、 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管理、渔船检验、渔业通讯和渔业安全工作。管事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话渔业许可制度和休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求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职务船员培训发证、重大渔事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水生野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推行标准化生产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10、 管理全区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区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11、 负责全区海洋与渔业科技和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海洋与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研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12、 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行政执法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所属单位的计划、人事、审批、协调服务等工作。
13、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